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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会《税法》教材详细变动对比 | ||||
章节 | 2023年教材 | 2022年教材 | ||
页码 | 内容 | 页码 | 内容 | |
第1章 | 34 | 新增:2022年5月25日,我国向《BEPS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核准书。根据相关条款规定,《BEPS公约》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生效程序的情况,《BEPS公约》适用于我国与英国等国家(地区)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 | ||
第2章 | 60 | 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43 | 删除:航空运输企业逾期票证收入增值税规定 |
68-70 | 新增: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 88 | 删除:零税率、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计算公式 | |
70-75 | 新增: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 112 | 删除: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增值税优惠 | |
119 | 新增: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 119 | 删除: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的免征增值税处理 | |
124 | 新增: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 141 | 删除: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 |
124 | 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
第3章 | 145 | 新增:自2022年11月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 ||
155 | 调整:自2017年5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70%统一调整为60%。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 | |||
163 | 新增:电子烟生产、批发等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 |||
第4章 | 191-193 | 新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 | 188 | 删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税收政策 |
214 | 调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222 | 删除: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税收政策 | |
214 | 新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
215 | 新增: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 |||
217 | 新增: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 |||
218-219 | 新增: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
219 |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 |||
221-222 | 新增: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 |||
227 | 新增: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政策 | |||
第5章 | 250 | 新增: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247 292 |
删除: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
264 | 新增: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 314 | 删除: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 |
275 | 新增: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
284 | 新增: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 |||
296 | 新增: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
319 | 新增: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 | |||
第6章 | 355 | 新增: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
355-356 | 新增+调整:城建税计税依据 | |||
357 | 新增:城建税税收优惠 | |||
359 | 新增: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
362 | 新增: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第7章 | 无变化 | |||
第8章 | 390 | 新增: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 378 | 删除:纳税申报表 |
394等 | 调整:将“环保部门”整体调整为“生态环境部门" | |||
第9章 | 410 415 |
调整: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如实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398 | 删除:纳税申报表 |
第10章 | 422 428 443 |
调整: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如实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412 435 |
删除:纳税申报表 |
428 | 新增: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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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 448 | 新增: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445 | 删除:有关价外费用的表述 |
458 | 新增: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免征车船税 | 454 | 删除:车购税退税申请表 | |
460-466 | 调整:重新编写印花税的内容 | |||
第12章 | 504 | 新增:全球共有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 | ||
543-544 | 新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
第13章 | 无实质性变化 | |||
第14章 | 606 | 调整: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 609-610 | 删除:税务行政处罚的调查与审查 |
608-610 | 新增: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 | 删除: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 | ||
613-614 | 新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