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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详细变化分析
2023-04-14 19:04:11 | 来源: 卓聚乐学 编辑: 卓聚小乐 5

备战注会考试,官方教材是不可或缺的学习材料。考试教材全面覆盖了考纲要求,系统的反映了学科的内容。由于注会考试“逢新必考”的特点,注会教材新增的内容很可能是2023年的考试重点。现如今,2023年注会教材现已现货,卓聚乐学根据新旧两版教材内容整理了教材变化分析解读,建议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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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材变化

2023年经济法科目教材从章节上看没有变化,依旧是12章。按框架可以分为四部分,分别是法律概论、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

变化内容: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在第1、2、5、6、7、9、10、11、12章,新增或删减了一些知识点的内容,和根据法条调整的一些知识点内容,其中第7、9、11章需要考生重点关注。

2023年注会经济法教材详细变动对比
章节 2023年教材 2022年教材
第一章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6 改为“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6 “其他组织 ”
10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 10 “《反垄断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 ”
11 改为“绝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特定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
特定主体特定主体
11 “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
“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
“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
14 删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4
15 新增“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第三严格公正司法;第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第二章 24 表述上有改变:决议中的意思表示不仅对发出表示的成员有拘束力,而且主要对表示有共同代表的法人有拘束力。
调整:物权行为就是典型的
处分行为
24 “决议中的意思表示不仅针对发出表示的成员,而且主要针对表示者共同代表的法人。”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28 删除: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一句话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8 2.可撤销民事法律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得到民事法律行为。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增:“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比如,在古玩市场上对花瓶年代、手镯材质、钱币真假等发生错误认识。 ”
调整:“欺诈,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述的行为”
29 调整:“指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  29 “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0 新增:“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30
30 调整:“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30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31 新增:“5)条件是可能发生的事实。 ……除非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事由,房屋买卖合同不失效。
33 调整:“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代理法律相关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35 新增:“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即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7 新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7
39 新增:“权利人向义务人、义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提出履行请求” 39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第三章 删除:“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6
48 调整:“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出让人在实施转让物的物权行为后,即失去所转让的物权,故对于同一物不能实施两次有效的处分行为。” 49 “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出让人在实施转让物的物权行为后,即失去所转让的物权,故对于同一物不能实施两次处分行为。”
63 调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6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66 调整:“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67 “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
73 混同的表述有改变
“债法上,混同是导致债消灭的原因。”
73 “债法上,混同是导致债的消灭原因。“
第四章 85 删除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  ” 86
121 删除“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2
89 新增“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两个权利可以一并行使,但是追偿权人受偿的数额不得超出其份额。” 90
106 调整“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107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
121 新增“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122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
130 新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技术咨询等交易,……不重视知识产权,就不可能开展高水平的贸易活动。” 131
第五章 135 调整:“合伙首先体现为合伙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当
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进行登记……”
“这就使得普通合伙企业很难通过
广泛吸引普通合伙人加入而获得融资。”
135 “合伙首先体现为一种合同关系”
“当合伙关系因依照合伙企业法进行登记……”
“这就使得普通合伙企业很难通过吸引普通合伙人加入而获得资金。”
137 删除: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中第二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问题。
“第二,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问题……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37
142 调整:“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非合伙人的第三人接受转让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基于同等条件可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  ” 142 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多数人接受转让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基于同等条件可优先于其他非合伙人购买的权利。
148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受该债权人或其他人成为其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 149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受该债权人成为其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
152 有限合伙并未形成这样的合伙人联合体,对有限合伙人来说,它只是一种投资形式 153 有限合伙并未形成这样的合伙人联合体,而只是一种投资形式。
154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利益分配的特殊规定 154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55 新增:三)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下新增相关表述
“投融资实务中,许多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这种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能否得到司法上的确认目前尚不确定”
155
第六章 165 删除二是形成公司组织,包括申请预先核准名称、制定章程、设定住所、设立组织机构等。 165
165 删除“事实上,营业许可的覆盖范围远大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如定的界限。 ……仅有部分得以保留。” 166
169 删除“根据2014年修订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可以由股东协商一致确认。” 170
183 调整“(1)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要求比较高,因为他们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2)” 184
160 调整“通常情况下,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61 “通常情况下,股东仅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偿付公司债务。”
161 新增“但这两块基石并非不可撼动。……那么,在个案审判中就应当否认特定公司的独立地位或者股东有限责任。” 162
165 新增“包括申请预先核准名称、制定章程、设定住所、设立组织机构选举或任命组织机构成员等。” 165 “包括申请预先核准名称、制定章程、设定住所、设立组织机构等。”
172 新增“,但”损害公司权益”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分歧意见,由此导致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73 “但“损害公司权益”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分歧意见。”
175 新增“股东之间有可能订立协议,对将来如何行使各自的表决权提前作出协同安排……人民法院通常认可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 176
177 新增“③公司原股东仅得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原有股东通常因无法满足同等条件而无权优先增资;" 178
179 新增“审判实践中……在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等方面综合考量。” 180
184 新增“《公司法》对于勤勉义务的规定是原则性的。……此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应当合法经营。” 185
190 新增“(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191
201 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0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章 252 删除“第三,经国务院挝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53
273 删除“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74
274 删除“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专业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75
321 删除“该条运用简洁的方法没收上述人员的短线交易利润,……按照10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的利润。卖出也一样。” 321
245 新增“由于《证券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并末将适用情形限定在“诉讼纠纷”,……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的举证责任。” 246
248 新增“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可能源于该公司的股票被公开转让过或公司已选择在非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进行交易。” 249
248 调整“以上第一种情形的法律基础在《证券法》第九条,该条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的情形,界定为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构成公开转让。 249 “《证券法》第九条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两种非上市公众公司类型,正是据此而产生。”
249 新增“以上第二种情形则是指申请在非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公开转让其股票的公司。 ……应当按相关要求规范后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49 “但“损害公司权益”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分歧意见。”
253 调整6)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54 “(6)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289 调整“持股30%以下的收购人应履行持股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应按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且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相关规定的收购人应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90 “收购人有持股权益披露义务。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应按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或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91 新增“该条其实主要针对的是场内收购。 ……,每上一个“台阶”都要求场内收购人“卡点”履行相应权益披露和停止买卖的义务。” 292
291 新增“又如,投资者在协议受让了甲股东的7%股份之后,……无需考虑拆成5%的倍数。” 292
315 新增“尽管《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需要看个案而定,“ 315
316 新增“如果说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是用以确定交易因果关系,那基准日就是用来确定投资者可得赔偿的损失范围。” 316
321 新增“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时除外)。” 321
322 调整“以上第(1)项行为属于通过真实的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通常被称为联合或连续买卖式操纵。认定该类操纵行为的关键是辨别其中的操纵意图,” 322 “以上第(2)项和第(3)项都是以虚假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并没有操纵意图,仍然不会被认定为操纵市场。”
322 新增“第(2)项通常被称为“对敲“,……其操纵意图比之联合或连续买卖式操纵较易认定。” 322
322 调整“在中国目前的实践中,行为人经常综合使用第(1)项和第(2)项、第(3)项操纵手段,此时行为人的操纵意图可以根据多种外部外为来认定(以客观印证主观)。” 322 “比较困难的是第(1)项行为。该项行为由于通过真实交易作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手段,……第(3)项操纵于段,还比较容易认定。”
322 新增“以上第(4)项通常被称为虚假申报操纵,……但虚假申报操纵的认定并不以是否有反向交易为要件。” 322
322 调整“以上第(5)项通常被称为蛊惑交易操纵。 ……因此有必要区分这两种操纵行为。” 322 “还需要进一步区分的是第(1)项”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和第(5)项操纵行为。“
322 调整“而第(5)项中的行为人利用的通常是虚假的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故而被称为“蛊惑交易“。” 322 “第(5)项即是通常所称的”蛊惑交易其利用的通常是虚假的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
第八章 324 删除“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 325
351 删除“这是新旧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范围规定的不同之处。” 351
353 删除我国破产法上的无效行为则是针对立法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的元效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表现特点作出的强调性规定,在法律上并无实质性新内容,只是为突对破产欺诈行为的打击。 353
327 调整同时强调政府应当通过府院协调机制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解决失业职工安置等破产衍生问题,” 326 “同时强调政府应当履行提供充分社会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制坦保障、安置失业职工等解决破产衍生问题的职责,保障破产法的顺利实施。”
337 新增“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预约破产立案、上传申请材料等,取得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的证据,以维护其破产申请权利。” 337
新增“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除外。此外,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后”
348 新增“在更换管理人时,除竞争方式外因司法解释要求其设有管理人备选中介机构),通常可以原指定方式进行 。  ” 347 ““在更换管理人时,除竞争方式外,通常可以原指定方式进行。”
350 新增“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或管理人报酬互助基金等 349
353 调整否则,就可能出现对实际上并不在担保范围内的债权优先偏袒清偿的情况。 352 “否则,就可能出现对实际上并无担保的债权优先偏袒清偿的情况。”
368 新增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368
368 新增“对管理人审查债权存在争议的,也可以在会后由异议人书面向管理人提出。” 368
374 新增第三,担保物权受限。在担保物为企业重组所必需时,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 374
380 新增还应当至少有一组利益受到重整计划草案不利影响的组别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80
384 调整“和解是具有避免债务人破产功能的法律制度之一,并具有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 384 “和解是预防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之一,并具有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
396 新增“将对关联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合并处理,误解为对企业的组织合并,” 396
第九章 401 新增:“根据2021年10月9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满足客户开户需求。” 401
402 新增:“根据2021年9月2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立账户功能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和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银行账户。” 402
403 新增:
(二)有关支付结算方式的具体规定中新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删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有关事宜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403
404 新增:
(三)监管部门的政策性规定中新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404
405 新增:
“1.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的特征”
“2.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
404
407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406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426 “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425 “明知出票人对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430 新增:这里对“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稍作说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性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单独讨论“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含义包括了此种汇票。 430
435 删除:“并在该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434 倒数第13行
“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贷款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贴现人,转贴现人,还可以将
未到期汇票以贴现方式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
“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贴现人,转贴现人,还可以将其以贴现方式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
459 删除: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459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新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第十章 466 调整:“该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的基本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466 “该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的基本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保障国有资产收益,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  ”
468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468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
471 改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所属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 。  ” 471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72 删除:“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占有登记后,……,所出资企业可将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留存备案。” 472







新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调整:“(1)由出资人或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所出资企业可将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留存备案。”
改为:“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同时提交新设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73 删除:“所出资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由其出资人代表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
“(2)产权登记机关对企业产权登记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②企业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473
改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472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4)企业固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改为: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后,相应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变更手续。 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证变更手续,所出资企业可将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留存备案。
474 改为: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收回被注销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473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所出资企业可将经核准后的企业固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留存备案。
新增2)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必须经政府管理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登记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改为:根据有关规定,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 ……产权登记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474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改为: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负责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3)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按各自监管分工范围负责下列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5)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475 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产权登记:……(4)财政部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下列企业的同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4)省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改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 ……(6)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监督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6)向上级主管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新增:“企业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前,……编制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改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是反映企业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变动状况的书面文件。……(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75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书应报告四个方面的内容……(4)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删除:“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监督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并对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指导……采用统一组织年检或企业自查、各级产权登记机关抽查相结合的年检方式。”
474
479 改为:4)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4)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第十一章 494 新增:
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全新修订的《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新增:
二是鼓励创新。 ……更是竞争执法中的重要判断标准。
调整:
是提高经济效率……是提升消费者福利
493 是提高经济效率……是提升消费者福利
495 调整:
上述
个目标中,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鼓励创新、提升效率和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均建立在竞争受到很好保护的基础之上。……但是,此目标相对于前述个目标而言更为宏观和抽象。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94 上述个目标中,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效率和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均建立在竞争受到很好保护的基础之上。 ……但是,此目标相对于前述个目标而言更为宏观和抽象。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的规定,其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96 调整: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495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500 新增:
第六十条第二款则确立了我国反垄断法上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删除: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执法和司法活动实现法律的行为。
499
501 调整:
3.刑事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500 3.刑事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505 调整:
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504 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调整:
横向垄断协议也称卡特尔
,是指具有竟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商品的经营者相约不竞争。
505 横向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生产或销售同类商品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相约不竞争,
505-506 新增:
与横向垄断协议相比,……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即禁止达成纵向垄断协议。
506 调整:
鉴于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在效果和危害程度上的区别,反垄断法往往对两者区别对待,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态度更为审慎。在美国,法院在判断垄断协议违法性案件过程中,发展出“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前者是指对那些性质恶劣、危害后果明确的横向垄断协议
504-505 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虽都产生排除……因此,反垄断法往往对两者区别对待,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态度要比横向垄断协议宽松得多。在美国,法院在判断垄断协议违法性案件过程中,发展出“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前者是指对那些性质恶劣、危害后果明确的垄断协议
删除:
一般来说,对于横向垄断协议,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对于纵向垄断协议,多适用合理原则
505
新增:
我国《反垄断法》效仿欧盟模式,……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区分主要横向协议和其他协议的认定规则。
506-507 调整:
(一)《反垄断法》禁止的主要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5.联合抵制交易
505-506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五)联合抵制交易
508 删除:
与横向垄断协议发生在处于生产或者销售链条中的同一环节的经营者之间不同,……达成的垄断协议。
507
新增:
(二)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规则由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明列禁止……但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提出豁免抗辩。
新增:
(一)反垄断法禁止的主要纵向垄断协议在商业实践中,常见的纵向垄断协议主要包括维持转售价格协议、地域或客户限制协议和排他性交易协议。
调整:
维持转售价格协议是指……或者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上述两个方面的约束。
507 常见的纵向垄断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或者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土述两个方面的约束。
删除:
纵向垄断协议与横向垄断协议另一不同点在于,其在限制竞争的同时又有促进竞争和效率的效果,因此,其对竞争和经济效率的净效果并不容易判断。进一步了解纵向垄断协议在正反两方面的经济效果,有助于理解和运用反垄断法中的有关规则。
1.消极效果
在实践中,……概括地说,
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可能对市场产生以下不利影响:(1)促成价格卡特尔。如果一个生产商限制其销售商的最低转售价格,同一品牌商品的销售商之间就不能开展价格竞争,实际上是在销售商之间建立起一个价格卡特尔,这自然不利于消费者。此外……
2.积极效果
507-508
调整: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是
两类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明确的维持转售价格协议。
508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是价格性纵向垄断协议。
509 调整:
纵向垄断协议的积极效果主要体现在:……为供应商进入市场提供一定的保障。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从而有力激励被授权企业努力推销授权企业的产品,为授权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一定的保障。
509 新增:
(三)纵向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规则……起到鼓励有益合作活动和促进经济效率的作用。
510 调整: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协议的基本情况、适用《反垄断法》豁免规定的依据和理由等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调查的协议不再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重新启动调查。 510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协议的基本情况、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依据和理由等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调查的协议不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重新启动调查。
511 新增:
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也按上述规定承担责任。
调整:
行业协会违反
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511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519-520 新增:
(七)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522 调整:
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521 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523 新增:
(二)审查期限中止
执法机构在实践中面临复杂的经营者集中问题时,……(3)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请求。
523-524 (三)简易程序

(四)审查决定
522 (二)简易程序

(三)审查决定
526 调整:
根据《反垄断法》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24-525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27 新增:
(二)利用合作协议实施垄断行为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排除、限制竞争。
527-529 调整:
(三)地区封锁
(四)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七)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526-527 (二)地区封锁
(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四)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六)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528 调整:
排斥或限制
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意在减少本地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的竞争,保护本地企业的商业机会。
526 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意在减少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竞争,保护本地企业的商业机会。
529 调整:
《反垄断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527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调整:
《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527-52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此,国家决定在借鉴国外竞争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十二章 536-537 调整: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的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535-536 《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进行了界定,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541 新增:
《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
调整: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或者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540 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
542 新增:
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从而弥补了上述可能的合法性缺陷。
调整: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进一步完善了外资并购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542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弥补了上述可能的合法性缺陷,正式建立起我国外资并购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546 调整:
主要是关于管理和控制的内容,促进和保障的内容相对
较少
545 主要是关于管理和控制的内容,促进和保障的内容相对稀缺
549 调整:
缔结或者
加入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548 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调整:
因此,我国内地同
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
因此,我国内地同港、澳、台之间的经济合作,
550 删除: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
1.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法》规定,……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
关于国营贸易的特别规定
549
568 新增:
以及12种外币(美元、欧元、港元、日元、韩元、澳元、英镑、加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俄罗斯卢布)的外币拆借
和外币同业存款交易。
568 新增:
2022年5月11日,基金组织董事会完成5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权定值审查,……但权重上升1.36个百分点。
调整: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 567 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于1968年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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